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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中国银行开历史先河发行在即


 [CNE.HK2024127日星期六财经视角]


126日晚间,中国银行披露,该行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工具为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当该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829日为止。

  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

  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202211日之前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在该办法规定期限内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202211日之后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满足该办法规定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20224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发行人应充分、及时披露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债券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转股风险。

上述通知规定,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全部或部分方式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11月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

国际上,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为成熟。

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

债务减记是指债务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偿还,并确定无法偿还的时间。将债务核销为坏账,但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国有企业和国家债务中。欧债务危机中的债务减记是由于希腊国债无法偿还而导致国债失败,最终风险由国债持有者承担。在国家账本上注销这笔债务。

发行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这个非常绕口的、普通人无法读懂的(也希望你不要懂的)金融工具,说明该银行资本的流动性极弱了(被固定资产占住了或亏损了),出现了严重的债务危机的情况下,急需要补充新的资本。


  [CNE.HK2024127日星期六财经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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