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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领馆国际组织2047续契须中国外交公署批准,此举或将影响香港的国际关系


【香港南雅货币交易所CNE.HK<20231208>财经视点】

香港政府发展局周四127日公布《政府租契续期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通过法例设立恒常机制,由特区政府定期刊宪,以精简及有序方式分批为地契续期,省却所有业权人与政府签立新地契的繁复手续。

此外,按照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的指示,《条例草案》订明,驻特区领事机构和在特区享有特权及豁免权的国际组织代表办事处拥有而用作办公用房、馆长寓邸或馆员住房的房地产买卖包括续契等事宜,由于属外交事权,亦须继续按公署就相关房地产并自20226月生效的要求,于地契到期前先取得公署批准,再加上政府的续期批准,地契才可获续期。

针对香港1997年主权移交后,大批土地设「2047年地契大限」,部分将在2025年起陆续到期,港府周四(7日)刊宪《政府租契续期条例草案》,当局须于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为合规定的地契自动续期,并免除重新签订新地契的繁复程序,并定期刊登「续期公告」及「不予续期列表」(即俗称「负面清单」),业主可提出上诉。当局表明,「国家安全」亦会列入当局的续期考虑,不获续期者将被港府收回土地,相信「只有极少数个案」最终会不获续期。

草案将影响63个领事馆和8个国际组织

美国众议院外委会(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上周通过法案,撤销香港驻美经贸办的豁免和特权,港府拟对此举作出「反制」。港府最新刊宪关于过渡「2047年地契大限」修订草案时指,据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的「提示」,订明外国驻港领事馆或国际组织,续契须先获得公署批准。当局指,若领馆和国际组织被拒续契,上诉机制不适用,强调涉外交事务,非港府能处理;又指相关要求去年6月已有,「暂未听见」有人反对。有分析认为,此做法属政治上「权力宣示」或「摆姿态」,惟忧虑若真导致有领馆撤离,将再损香港的国际关系,尤其是与美、英等西方国家。

至于各国领事馆及国际组织的地契续期,不但有额外条件,须先获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下称公署)批准,再加上港府续期批准,地契才可获续期,而且不设上诉机制。据官方数据,草案将影响全港63个领事馆和8个国际组织,包括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国际清算银行亚太区办事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香港分处等,共不少于10幅土地和约100个多层大厦单位。

对此,发展局发言人响应港媒解释指,有关领事地契涉外交事务,须交予公署,非港府可处理,并强调两者考虑不一样,即使港府批准续期,但若公署最终不批准,该续契都会被撤销。

值得留意是,当局指,公署去年616日已向各国驻港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办事处要求,不得未经公署事先批准下获得或处置用作办公用房、馆长寓邸和馆员住房的房地产,当中包括须在房地产地契期满前至少60天,向公署申请续契批准。但事隔约1年,当局在今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修例建议时,并无加入相关条例。

当局回应多间港媒指,港府在今年7月才收到公署的「提示」,有关外国关连实体处理房地产要求,亦适用于续期安排,故当局随后亦「积极跟进」。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向港媒体表示,草案加入领馆续期措施,是为让中央更有效管理及配合外交政策,倘若有关土地或物业用途涉损害国家安全,公署才会不批准。

分析:不排除涉及权力宣示等政治考虑

分析人士指,据香港《基本法》,在法理上的确公署有权处理,不过鉴于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美中关系持续紧张,美国屡对中、港实施制裁,中方多次对驻港领馆有所动作,包括2020年至2021年间美领馆放售寿山村道37号物业,一度遭中方以涉「外交事务」为由而被剎停;去年港府要求外国驻港使团申报房产平面图、租赁或出售条款等物业资料,及今年要求提交聘请本地雇员名单、身分及住址等个人资料,故今次的草案不排除涉及权力宣示等政治考虑。

在现在香港与外国关系上处于被动弱势的位置,只能跟从中国的外交政策……如果在租约和用地上加入国安条款,如果领事馆因此而撤退,这样是否中国与西方国家搞好关系相违背呢?这是考虑港府官员的智慧。有很多举动会牵涉到领馆用地及能否存在,都是要很小心处理的问题。问题既是对(香港)未来地价的信心问题,又是北京政府可以决定一个土地交易能否如常运作的问题。

忧虑的是,一旦有领使团或国际机构因而撤港,将再损香港的国际关系,尤其是与美、英等西方国家,亦吓走外国机构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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